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14民初5232号
本院于2020年4月1日对原告***仪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强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苏0114民初5232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案号“(2019)苏0114民初5352号”应为“(2019)苏0114民初5232号”。
审 判 长 陈 波
人民陪审员 陈 晨
人民陪审员 张爱琴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法官 助理 史佳丽
书 记 员 於国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