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三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7959号
原告:***,男,1987年11月28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中科三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1号楼313室。
法定代表人:奉旭辉。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科三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马 敬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车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