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执保2557号
申请人: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西桃园路南西海明珠花园F座2401-24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78181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女,1977年3月17日出生,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68627.42元的财产,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此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68627.4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高婕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