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534号
原告: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81、83、85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C1402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执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执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号楼2层202-04。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郝 卉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赵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