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21772号 原告:***,男,198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西桃园路南西海明珠花园**2401-24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78181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汇通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00元,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叶 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