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青海巨狮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海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昆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巨狮节能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
法定代表人:董书信,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燕。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巨狮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青海巨狮节能产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给付了多支付的款项176527.46元,自2019年4月2日至2021年1月8日的利息14863元(按年利率4.75%计算)、案件受理费3919元、保全费1425元,合计196734.46元,并交纳了本案执行费2628元,现案款已全部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承 办 人 李 莉 萍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卓福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