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民辖终10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四街*号***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索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的(2019)粤0106民初82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索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称,其目前有效的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为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仙宁路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应由上诉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应由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龚连娣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梁穆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