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1执388号
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智远旅行社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广州市聚星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智远旅行社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粤73民初11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6588.89元。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将执行款项26728.48元(迟延履行利息计至2017年2月13日止)划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本院收取执行费300.93元。后被执行人主动缴交的27029.41元已原路退回到被执行人的账户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附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0665;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
案号、案由:(2017)粤01执388号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一案
案件处理结果:结案通知书(执行员李文)
签发: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执行三庭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