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7544号之二
原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2号楼80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路10号中兴产业园I座I50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范 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