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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008号 原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0号楼5层5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泉州道3号北塘建设发展大厦B座215室[北塘湾(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托管第9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珂,职务不详。 被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7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 被告:***,男,196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王**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