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协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陕西协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497号
**与陕西协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协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225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协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案款35331.46元(含执行费)缴纳至执行款专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4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