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04民初9802号之一
原告: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大鹏,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原告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