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京雨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执7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被执行人南京雨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49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雨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请求撤销本次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如皋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2民初55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君
审判员 沈飞宇
审判员 张 鑫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杨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