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达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达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3892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达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41号院1号楼二层C006室。

法定代表人:陶家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祖倩倩,女,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3133A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东光。

本院在执行北京中达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丽军
审  判  员   韩毅强
审  判  员   李 欣

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崔少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