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苏0684执保413号
申请人江苏综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鑫倩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苏综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鑫倩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苏0684民初197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合计7848000.00元(实际冻结合计311元),有效期至2022年3月26日止。另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苏F×××**、苏F×××**,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苏F×××**,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保全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保全的,则自行解除保全,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施建辉、许晶晶
联系电话:0513-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