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7民初17862号
原告重庆环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任道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环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环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环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75元,由原告重庆环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秦小东
法官助理 覃俊清
书 记 员 李丹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