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趋势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趋势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1执3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趋势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并仲裁字第551号裁决书,被执行人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判决书规定的限期内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北京趋势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我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银行存款1831200元以及以18312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7日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0362元,执行费21115.62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家并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