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大业金矿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3执40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乳山大业金矿有限公司。
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083民初45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乳山大业金矿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乳山市光明小区20-2-401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号为29667),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凌 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高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