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13066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G。
法定代表人:褚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辉,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洞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Dl栋9层A单位9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
法定代表人:丁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嘉蔚,女,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深圳市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减半收取,余款人民币12.5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王 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谢远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