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闽0503民初1018号
原告:***,女,198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告: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泉州软件园综合楼9咯偶B9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503100002829。
本院受理原告曾德茹与被告泉州毅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育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曾德茹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德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曾德茹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双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