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君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君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辖终26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厦**创新创业服务中心D136。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君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大道**芒果网大厦**。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君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732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委托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上诉人深圳君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开发费用,被上诉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应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被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尧
审判员*伊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