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9428号
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委。
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委起诉的申请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方 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阮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