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9428号
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委。
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委起诉的申请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峰盛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方 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阮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