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72号
原告深圳市博林盛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杰耀。
被告深圳市广通软件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皇岗花园大厦裙楼第3层2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林。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博林盛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广通软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博林盛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蔡 奕 惠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晓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