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1722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83年12月12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女,汉族,1962年6月29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深圳市广通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皇岗花园大厦裙楼第3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82365K。
法定代表人***。
被告王英,女,汉族,1958年10月21日出生,户籍住址长春市朝阳区。
被告张文斌,男,汉族,1958年12月4日出生,户籍住址长春市朝阳区。
被告***,男,达斡尔族,1963年12月26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本院在受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广通软件有限公司、王英、张文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广通软件有限公司、王英、张文斌、***价值人民币8355500元的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广通软件有限公司、王英、张文斌、***价值人民币8355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之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 慧 玲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龙姝玥(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