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与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744号
原告:***,男,1986年1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庆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红欣,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5号3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3368798H。
法定代表人:陈飞。
原告***与被告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判 员
马 敬
二〇二二年 一 月 六 日
记 员
车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