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与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19593号
原告:***,男,1986年1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被告: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5号3幢。
法定代表人:程斌。
原告***与被告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耿 余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