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与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91民初35544号
原告:**,男,195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浩,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婧,女,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阳关中路**。
法定代表人:刘**。
原告**与被告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对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敦煌智慧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吴 娇
书 记 员  谢华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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