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六所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中电六所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8301号 原告中电六所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江苏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8民初38301号民事判决书中,因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京0108民初3830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十四页落款“审判员**”补正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审 判 长  姚 琳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徐 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姜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