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106执23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西商初字第03981号,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证件号码:)在省农信社的10×××80的存款人民币54000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高国民

AUT())O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