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凯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601执531号
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逾期未自觉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260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即贵州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返还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1150元(2016年11月8日至2019年2月8日期间的为41100元,2019年2月9日至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存款之日2020年3月16日的利息为200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416元、公告费4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执行费5017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本院涉及过个执行案件,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本案执行到位377918元(保证金3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61150元、预缴案件受理费6416元、公告费400元、截至2020年3月16日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4935元、执行费5017元)。现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潘斌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杨顺钰
书记员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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