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522民初1678号
原告:***,男,1976年12月16日出生于辽宁省**满族自治县,满族,系建筑业从业者,初中文化,住辽宁省**满族自治县。
被告:***,男,1968年05月01日出生,汉族,系职员,现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被告:辽宁经纬测绘规划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万柳塘路55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7号。
负责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辽宁经纬测绘规划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8元,减半收取854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辽宁经纬测绘规划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