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执438号
河南华东工控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绿地陆港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华东工控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绿地陆港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仲裁委员会(2020)郑仲调字第075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3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河南绿地陆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被执行已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执438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