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泰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瑞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稿纸)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485-1号

原告深圳市鼎泰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民田路东福华三路北星河苏活购物公园105;LIC-080,组织机构代码68535975-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1月8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市街信大10栋2单元301室,身份号码231002197201081512,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瑞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2号13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