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485-1号
原告深圳市鼎泰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民田路东福华三路北星河苏活购物公园105;LIC-080,组织机构代码68535975-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1月8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市街信大10栋2单元301室,身份号码231002197201081512,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瑞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2号13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