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305执743号
深圳市***计算机有限公司、深圳市继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计算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继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289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433849.50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以已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执行费人民币6316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已执行完毕,可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粤0305执74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电话:0755-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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