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248号
申请执行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方恒,董事长。
被执行人: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周广彦,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力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99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729600元,含执行费9600元,单据已开。至2020年2月24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248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