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3908号
原告: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688号通策广场2幢9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9062083P(1/1)。
法定代表人:刘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胜,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0号楼3层+4层北侧(不含连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66974B。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本院在审理原告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梁 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甄艺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