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05民初6075号
原告: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688号通策广场2幢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9062083P(1/1)。
法定代表人:刘琛,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胜,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6号第八层80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CWJ405。
法定代表人:廖杰远。
本院在审理原告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6日以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纳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4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湛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徐文慧
谭颖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