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美索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29996号之二
原告:湖南美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81号上林苑上林苑栋2002房。
法定代表人:宁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宁,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紫东路58号第3幢5层519室。
原告湖南美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湖南美索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湖南美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与对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依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美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31元,财产保全费1,774元,合计诉讼费4,305元,由湖南美索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杨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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