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1726号
原告:北京梆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20层1至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网数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7号楼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7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北京梆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网数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果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