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9678号
原告:北京蓝深大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17号楼首层C119房间。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女,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
原告北京蓝深大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蓝深大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蓝深大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蓝深大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马 敬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