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702民初1570号 原告:**,男,纳西族,1978年3月27日生,住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秀娟,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香江花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北路西部汽车客运站**办公室div>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7年8月16日生,公民身份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 原告**诉被告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8月26日以本案涉嫌刑事犯罪,需另行诉讼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72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饶 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