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2民初35300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房间。
法定代表人:褚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卓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号办公楼(部位:C栋603-606)(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为。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卓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属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周扬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