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某某与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21016号 原告:**,男,198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 被告: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HUANG YUXIANG。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2023年2月1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崔 璐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赵 琪 - 2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