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21016号
原告:**,男,198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
被告: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HUANG YUXIANG。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2023年2月1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崔 璐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赵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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