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天起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天起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02民初8266号
原告:北京海天起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胡韶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鹏,陕西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0700016034272G,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法定代表人:王平安,系该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海天起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海天起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自愿撤回对被告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海天起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10元,减半收取74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胡建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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