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玲思雨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博智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建玲思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保47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博智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海东,住所地泰山区。
被执行人:北京建玲思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玲,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S080463709R。
申请执行人山东博智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426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博智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建玲思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京富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