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規建圣赛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03民初2313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中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福建圣赛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福州中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福州中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州中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圣赛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766元,减半收取计4883元,由原告福州中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彬
代书记员  翁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