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财保58号
申请人: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中路2号院1号楼5层1510-1515。
法定代表人:周东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飞,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晓放,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安信创业信息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
申请人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诉前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程新桐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关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