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83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中路**院**楼**1510-15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75700558Q。
法定代表人:周东红,董事长。
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575279XB。
法定代表人:王志春,董事长。
本院作出(2020)鲁0502执150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9号4幢房产一套(权证号:鲁(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18646号)及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9号14幢房产一套(权证号:鲁(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493号),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9号4幢房产一套(权证号:鲁(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18646号)及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9号14幢房产一套(权证号:鲁(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493号)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崔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