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嘉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嘉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2民初665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辰。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童,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嘉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天俊阁**style='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MARGIN:0.5pt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法定代表人:邹方波。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嘉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