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川0107执1616号之二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冠达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7民初101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00元。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7民初1018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尧 刚
执行员 刘 翔
执行员 方钦少
书记员 赵雄峰